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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也知道下水救人有危险,但如果我不去,一条年轻的生命可能就没了!”7月31日,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宏涛说。
当天7时许,按照习惯,陈宏涛步行去单位。当他沿着典农河步行经过凤凰桥东侧约200米处时,看见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子,先是坐在河边哭,随后跳入典农河。陈宏涛一边喊人支援,一边脱掉衣服,纵身一跃入水救人。他游到轻生女子身边,一手抓住河边芦苇,一手抓住女子胳膊往岸上拖,由于该女子不停挣扎,陈宏涛竭尽全力拽着她往岸边游,最后在一名路人的帮助下,将该女子救起。
随后,公安民警赶到现场,陈宏涛帮忙把该女子搀扶进警车后便转身离开赶去上班。
事后经了解,该女子姓陈,因发生车祸,肋骨等多处受伤,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。其间,该女子的丈夫一直没有前去探望,导致陈某心情低落,从而产生轻生念头。
陈宏涛告诉记者,他平时就爱运动,也了解过救援安全常识,“这次救人,我就按照这些救援安全常识做的。”(记者 杨 超)